2009年4月30日

新店市民團體意外保險

由公所負擔保費,保險對象為出生滿15日以上設籍新店的市民,保險期間自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。
如果在保險期間內,市民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,可依傷殘程度、等級核賠,最高可獲25萬元理賠,提供市民多一層的保障,促進社會安全網絡更健全。
新店市公所積極推動社福,希望讓新店成為名副其實的文化幸福城市。各項社福服務詳情,可洽詢新店市公所2911-2281轉社會課。

終於有一個開竅的市長, 唉~ 還是女人細心呀. 真該選一個女總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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