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12日

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

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
未來陸資來台投資樣態,包括獨資、合夥、來台設立分公司及來台購買企業股權等。陸資來台投資上市櫃股票,若未達10%不在許可範疇內,歸金管會主管,10%以上則需報投審會許可。但QDII來台投資,即使未達10%,若具實質經營權控制,也需呈報投審會審議。

第一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將採正面表列,包括製造業、服務業、公共建設部分,合計99項將優先開放,但晶圓等原本即在禁止或限制項目的產業,則暫不開放。尹啟銘並指出,這些項目將在5月中旬報請行政院核定,並協調配套措施,最快6月就能實施。

1 則留言:

  1. 第一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項目定案,計開放航空站、港埠及觀光遊憩設施三大項,工程會主委11日表示,今年陸資可參與投資的公共建設金額約新台幣2,000億。

      目前已知陸資可參與的公共建設包括:高雄港36號碼頭、高雄港商港區土地開發計畫、台中港工業專業區、南灣遊憩區、安平濱海遊憩區及澎湖國際度假區等。


      工程會11日邀集內政部、陸委會、經濟部、交通部、國科會、教育部及勞委會確認第一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清單,達成開放航空站、港埠及觀光遊憩設施三大項、11細項共識。
    如表
    http://lh3.ggpht.com/_M6UTEaBAPks/SgplqkCCvoI/AAAAAAAAAOo/nVBoyN2Y1hU/jp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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